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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阳学院2018年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及内聘副教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阅读量: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信阳学院内聘副教授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9号)、《信阳学院内聘副教授评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校人字〔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及内聘副教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符合相应申报要求人员。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所需材料及整理要求

(一)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执行。

(二)所需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评审简表》及电子txt文件(命名格式:“申报专业+单位+姓名”);《评审简表》必须使用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栏中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规范录入、打印。经学院、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上交人事处。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第一学历、学位证书,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有学历认证要求的另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及检索页。外文论文注明被SCI、EI收录的,要求提供专业检索机构检索收录证明。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研项目”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支撑材料完整,须附立项通知、结项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实验人员系列需提交2份实验教案。

表格中所填内容均需有原件证明,无原件佐证的不得填写。本次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

(三)材料整理要求

材料按照申报条件材料、评审条件材料两类用档案袋分装。档案袋封面附上与材料摆放顺序一致的目录,论文、著作、教案等可不装档案袋。所有整理好的档案袋与论文等采用有拉链的布袋统一封装。袋外标明“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级别”。

申报条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顺序相同,分别用燕尾夹固定。

评审条件材料包括:《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论文(篇目须在目录部分划线标识,所在正文部分折页并夹放检索页)、著作、项目、奖励、教案等。

三、内聘副教授申报及安排

符合《信阳学院内聘副教授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9号)、《信阳学院内聘副教授评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校人字〔2018〕6号)相关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正常申报内聘副教授。需提交《信阳学院内聘副教授评审申报表》纸质档一式3份、电子档(以“单位+姓名+内聘副教授”命名)及支撑材料(科研论文、著作原件、获奖证书、结项证书等原件)。材料整理要求、报送时间及评审程序,参照评审副教授工作安排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分类办法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可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三种类型申报,各类型的申报条件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执行。

(二)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关于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从评审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任职年限计算办法:假设评审通过时间为2006年4月1日,则到2007年3月31日任职年限为1年,以此类推。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截止2018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申报。

3.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

(四)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高校教师系列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2.任职年限对应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

3.非全日制学历或海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进行学历认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五)转换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问题

1.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关于答辩问题

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由学校相应专业学科评议组组织学术答辩,答辩成绩作为其评审副教授的依据之一。答辩不合格人员,终止其当年的申报资格。

(七)关于论文(论著)外审问题

实行破格晋升副教授论文(论著)外审制度,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1篇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审。

(八)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

由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进行处理。

(九)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申报人提交材料时,学术论文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发表日期,作者及名次等信息);著作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或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中心”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未经互联网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十)论文发表的刊物、字数及作者名次要求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五、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时间安排

11月20日至22日: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将材料整理上报至各学院。

11月23日:各学院将申报人材料统一送至综合楼1515室。

11月26日至30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人事处审核申报人的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书等资格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其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核查;教务处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教学业绩材料;科研处审核申报人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业绩材料。各部门审核无误后分别在《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审核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课时量统计表》、《申报职称科研业绩信息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简表》上签字加章。

12月上旬:材料公示。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对各级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在综合楼1515室,公示期为3天。

学院推荐。各学院统一向学校人事处递交推荐人员材料和签字加章的《基层推评组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内聘副教授申报人员分开推荐)。

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候选人。学科评议组需对每位申报人材料给出评议意见,并填写《学科评议情况记录表》,所有材料评议完成后分别撰写综合评议推荐结果报告。

召开评审委员会。到会2/3人数投票通过即为通过,并确定拟聘人选。

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申报、评审条件均达到相关要求的管理岗、辅导员岗人员材料可按照申报专业递交到相应学院进行申报。

(三)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与推荐评审工作。职称申报工作中涉及的各种政策文件请登录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或“河南职称网”查看。

(四)严肃评审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纪委监督电话:3019669 人事处咨询电话:3011858

附件:信阳学院职称自主评审收费标准

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

信阳学院职称自主评审收费标准

申报级别

收费标准(元/人)

正高、破格申报副高

380

副高、内聘副高

320

中级

150

初级

80

备注:外地职称确认收费标准参照初级职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