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教政法〔2017〕641号)要求,充分肯定民办教育为我省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7]81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优秀民办教育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推荐名额:各单位推荐1名,学校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个人进行检查审核,依据评选条件择优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教师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或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二)学校管理者要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举办者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积极投资发展教育,所办学校有规模、有质量、有效益,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推荐,优中选优。对于近年来办学有违法违规现象和发生过校园伤害事故的民办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申报表彰奖励。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名单中,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职工要占70%以上。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次评选出的个人名副其实,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三)各单位推荐的民办教育先进个人要填写《河南省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一式2份。于2017年9月30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雪丽 黄伟 联系电话:301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