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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2016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阅读量: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2016〕403号,附件1)和《关于对2016年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教高〔2019〕764号,附件2)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6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2017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旁听)。

二、考核办法

1.省高校骨干教师就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2.所在单位对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3.学校成立考核组,对骨干教师培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三、工作安排

1.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11月15日前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3)1份,单面打印报送至人事处。

2.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11月15前将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件2套报送人事处。

以上业绩限三年培养期内取得,论文、著作等应署名为第一作者,且内容与项目研究相关,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字样。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按相应级别从高到低排序,参照考核材料目录清单(附件4)装订成册,用铅笔在复印件右下角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3.考核对象准备个人培养期业绩的PPT课件(每人7分钟,个人业绩介绍5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

4.学校成立专家考核组,于11月19日完成考核。

 

  人事处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