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日(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纪委和人事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电话(邮箱):
纪委 3011715 (xyxyjw@126.com) 袁老师
人事处 3011859(hrrsb@163.com) 张老师
附件:信阳学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信阳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