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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阅读量: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21〕166号,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教办高〔2024〕17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培养期满青年骨干教师人选考核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河南省本科高校2020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2.2021年度、202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旁听)。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采取学校聘请专家考核,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

2.考核要求。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及量化指标,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3.考核内容。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资助项目有关的成果。

4.专家组成。学校成立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5.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获得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对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发表论文、专著等成果须与资助项目密切相关,限第一作者或主编,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统计表只统计此类成果。

(2)青年骨干教师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结论,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验收、不合格。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

6.考核结果

经教育厅审核,完成培养期目标达到考核标准的人选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三、工作安排

1.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6月18日前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2)10份,双面打印齐缝装订报送人事处。

2.6月18日前将培养期内与资助项目密切相关的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外文论文、专著请同时报送论文摘要、论著前言或简介)材料复印件3套报送人事处。

以上业绩限三年培养期内取得,论文、著作等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主编,且内容与项目研究相关,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双面复印,按相应级别从高到低排序,参照考核材料目录清单(附件3)装订成册,用铅笔在复印件右下角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3.其他培养以来教育教学情况(附件4)

4.考核对象准备个人培养期业绩的PPT课件(限时25分钟,个人业绩介绍1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5.学校成立专家考核组,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3011859

附件:考核所需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