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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 阅读量: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精神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4年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需办理初级职称初定手续的博士研究生及本科学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达到职称初定的学历、专业和年限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职称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信阳学院初定职称呈报表》(附件1),所在单位填写考核审核意见,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3.《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2);

4.相关证件材料统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各学院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把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综合楼1502室。

(二)人事处设置账号

人事处为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申请人设置职称申报系统登录账号。

温馨提示:设置账号前,申请初定职称人员须已领取社保卡,未领取将无法设置账号,可前往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并激活。

(三)申请人填报职称申报系统

经人事处设置账号成功后,申请人于12月26日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系统填报。

申报人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打印3份《评审表》(A3正反打印),“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请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说明

1.职称初定工作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人员,并严格按要求提交初定材料。

2.来校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再参加本次初定。

联系电话:3011858(盛老师)

附件1.信阳学院初定职称呈报表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人事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