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21〕16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教办高〔2026〕20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培养期满青年骨干教师人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河南省本科高校202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2.2024年度、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旁听)。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采取学校聘请专家考核,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
2.考核要求。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及量化指标,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3.考核内容。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资助项目有关的成果。
4.专家组成。学校成立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5.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获得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对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发表论文、专著等成果须与资助项目密切相关,限第一作者或主编,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统计表只统计此类成果。
(2)青年骨干教师就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报(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以及下一步计划等)。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结论,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验收、不合格。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
6.考核结果
经教育厅审核,完成培养期目标达到考核标准的人选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三、工作安排
1.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纸质版双面打印齐缝装订10份。
2.提供佐证材料。整理培养期内与资助项目密切相关的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外文论文、专著请同时报送中文版论文摘要、论著前言或简介),纸质版双面复印3套。
3.提供《成果关联性自评与专家认定表》(格式自拟),逐项说明每项成果与资助项目的关系,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纸质版1份。
以上业绩限三年培养期内取得,论文、著作等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主编,且内容与项目研究相关,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统计表只统计此类成果)。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双面复印,按相应级别从高到低排序,参照考核材料目录清单装订成册,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4.准备个人培养期业绩的PPT课件(限时25分钟,个人业绩介绍1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5.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8月22日前反馈人事处,纸质版材料8月24日提交。
6.学校成立专家考核组,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度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