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纪委和人事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电话(邮箱):
纪 委 3011715(xyxyjw@126.com)袁老师
人事处 3011859(hrrsb@163.com) 张老师
附件:信阳学院2021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信阳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