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21〕166号,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教办高〔2022〕39号,附件2)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201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旁听)。
二、考核办法
1.省高校骨干教师就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2.所在单位对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3.学校成立考核组,对骨干教师培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4.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获得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2)青年骨干教师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结论,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验收、不合格。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
5.考核结果
经教育厅审核,完成培养期目标达到考核标准的人选教育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三、工作安排
1.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3月10日前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3)8份,双面打印报送人事处。
2.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3月10日前将培养期内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件3套报送人事处。
以上业绩限三年培养期内取得,论文、著作等应署名为第一作者,且内容与项目研究相关,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字样。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按相应级别从高到低排序,参照考核材料目录清单(附件4)装订成册,用铅笔在复印件右下角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3.考核对象准备个人培养期业绩的PPT课件(限时25分钟,个人业绩介绍1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4.学校成立专家考核组,于3月18日前完成考核。
附件:1.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
3.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
4.考核材料目录清单
人事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