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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阅读量: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对象

 (一)推荐名额:2023年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各院系可择优推荐1名。

 (二)推荐对象: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已入选“333 人才工程”“555 人才工程”“811 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二)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近五年内2018年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人根据要求填写《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10份,(字体格式规范、A3纸张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二)《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1份。

(三)所在学院出具的推荐报告纸质版1份(A4纸张双面打印)。推荐报告内容须包括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以及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及推荐意见等。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院长和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党总支章。

(四)佐证材料2份,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参照附件4),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交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时报送PDF电子版。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最高学位证、职称证、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复印件;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每位申报人的材料装订后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注明“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字样,并写明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装好由本人交到人事处。

报送材料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纸质版材料于5月31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同步报送。

(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我校2名推荐人选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并组织推荐人员在“河南省教育厅人才评选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材料申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011859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2023年度)

附件3: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4:支撑材料相关清单表格模板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