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按照《信阳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校人字〔202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师德考核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期限、对象
考核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
考核对象为全体教师(含全职外聘)。
二、考核内容
(一)《新时代高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即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
(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即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核等次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违反上述任意条款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的形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自评表、互评表和综合评分表各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党总支)后于6月25日下班前报人事处,综合评分表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011859
附件:
1.信阳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
2.信阳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自评表
3.信阳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同事互评表
4.信阳学院教师师德师风综合评分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