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3]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符合推荐条件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可不占推荐名额。
(二)推荐对象
全省各行业各领域中,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近5年来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尚在管理届期内的省优秀专家)。
(三)推荐条件
矢志爱国奉献,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德才兼备、为人正派,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需全职在豫工作1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两院”院士一般不超过68周岁,中原学者一般不超过60周岁。可重点推荐以下人选:
1. 在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 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 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6.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7.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
8.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人才;
9.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个人;
10. 中原学者;
11. 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2. 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3.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4. 长期在县 (市)基层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卓越贡献的专家人才;
15.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按照附件提交材料清单要求,真实、完整、规范整理提交,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请于10月27下午5点之前提交到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0月19日